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复〔2009〕24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江苏建康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设立江苏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苏教发〔2009〕11号)和《关于江苏职工医科大学转制为普通高校校名问题的说明》悉。经研究,同意在江苏职工医科大学基础上建立江苏建康职业技术学院,同时撤销江苏职工医科大学建制。江苏建康职业技术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省卫生厅负责管理。
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学院△ 机构 批复
抄送:教育部。
省委办公厅、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公安厅、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