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6日,教育部办公厅正式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山东建筑大学的函》(鲁政字【2004】493号)作出回复,下发教发函【2006】32号《教育部同意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山东建筑大学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山东建筑大学(学校代码为10430),撤销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建制。
通知还将有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1.山东建筑大学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经费由山东省人民政府统筹解决。2.山东建筑大学为多科性的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20000人。3.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通知还希望山东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山东建筑大学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山东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