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牡丹江联合职工大学并入牡丹江大学的批复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牡丹江大学与牡丹江联合职工大学合并的请示》(牡政呈[2005]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牡丹江联合职工大学并入牡丹江大学,同时撤销牡丹江联合职工大学的建制,保留原成人高等教育的功能。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牡丹江联合职工大学并入牡丹江大学为实质性合并,其发展和建设要纳入牡丹江大学的统一规划。
二、并入后的牡丹江大学,主管单位为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业务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管,经费渠道不变。
你市要加强对并入学校的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尽快实现实质性并入。牡丹江大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OO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