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福州工艺美术技术学校更名为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校的请示》(榕教职成[2006]50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2]337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2002]职成76号),经研究,同意福州工艺美术技术学校更名为“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校”。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使用新校名,其原校名对外停止使用。请认真做好更名后的有关工作。
特此批复。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