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中学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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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校考科目成绩管理的通知

来源:省招办 2015-12-8 11:48:05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教基二函〔2015〕473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校考科目成绩管理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基〔2008〕111号)和《关于调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及方式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5〕37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校考科目成绩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校考科目考试成绩的等级划分
    1.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校考科目成绩采取等级制呈现,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设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各等级比例由各地根据本地区所辖普通高中的具体办学情况和考试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其中,A、B两个等级成绩的总人数原则上占参加该科目考试学生总数的85%左右,D等级成绩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该科目考试学生总数的2%。各地可根据各普通高中教学和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
     2.上述科目的补考成绩只认定C、D两个等级。
  二、关于校考科目考试成绩的上传认定
  1.各地要指导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校考科目成绩信息管理操作说明,使用省考试评价网新平台,做好校考科目成绩上传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需由两人以上录入并经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校考科目成绩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传至省考试评价网,上传后必须经县(市、区、分局)、市(行署、总局)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提交、逐级审核,最后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上传至省考评办,并由省考评办给予认定。
  2.成绩上传的具体操作办法由省考评办制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要参与研究本地各普通高中校考科目命题,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学业水平考试校考科目考试成绩的等级划分细则,避免出现某一等级过于集中或分散等不合理现象,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等级划分合理有效;同时要认真做好所辖普通高中学校校考科目成绩的审核工作。
  2.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将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校考科目的考试样卷、答案和学生考试成绩建档管理,相关学科命题教师、教务部门负责人和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与录入省考试评价网平台的成绩保持一致。
  3.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普通高中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的校考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如发现学校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存在成绩虚报、审核不严等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应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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