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考报名
(1)报名对象
①2013级学生正考成绩有1科(或以上)不及格的,均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②2015年秋季由外地转入我省就读的2013级学生,分以下三种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全部9个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二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部分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和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分别作为补考成绩和正考成绩计算。
三是因外地没有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制度而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③2011级、2012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④2013—2014年度休学并办理了2014—2015年度延续休学手续的2011级学生,在2015年秋季复学进入2013级就读的,凭休学、延续休学和复学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的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⑤2013级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特殊情况报名参考:
正考期间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其它流行性疾病、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国际中学生交流等未参加考试的,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正考成绩计算。其报名参考程序为:由学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证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报名时间及方式:
(3)补考报名费:因特殊情况未报名参加正考的学生参加补考时,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湘价教〔2013〕9号)缴纳考试报名费;已参加正考且已缴纳考试报名费的免缴补考报名费。补考报名费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使用。
2.补考时间及时量: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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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8:00 - 9:30 化 学 10:20-11:50 |
语 文 15: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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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8:00 - 9:30 生 物 10:20-11:50 |
数 学 15: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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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理 8:00 - 9:30 物 理 10:20-11:50 |
外 语 15:00-17:00 |
3.补考方式:补考由省学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卷,市教育局统一组考,省教育厅将在补考期间向各市(州)派出巡视组检查指导工作。
4.评卷时间:补考由市教育局统一评卷,评卷时间为9月28—30日。
5、成绩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