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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长沙市教育局 2009-5-27 9:32:06

 

 

 

 

 

长教通〔200986

 

关于印发《长沙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学校:

为落实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0879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学业水平考试   方案   通知

报:省教育厅

发: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学校

共印100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8印发

附件:

 

长沙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0879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机构

1、成立长沙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

为确保长沙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顺利进行,成立长沙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寄华担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保密局市电力电业局、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等组成。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工作

2、成立长沙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彭新担任,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教师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室、教科院、市教育技术装备处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缪雅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学校按有关要求成立组织机构,负责省、市统考相关组织工作,同时领导组织学校模块学分考试和单项考查工作。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省级统一考试、市级综合考查和学校模块学分考试及单项考查。

1、命题

1)省级统一考试的形式和命题依据

省级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省级考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统一考试时间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量均为12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90分钟,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分。考试根据课程标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考试大纲和全省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实际,由省教育厅组织命题。考试范围及试题难度:省级统一考试各科目内容为高中阶段必修学分模块,试题的难度系数为0.80.85

2)综合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等八科,综合考查科目由市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根据《学科考查指导纲要》统一组织命题,学校组织实施。

2、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

省、市直及其他城区学校直接到市教育局报名,各县(市)学校到所辖县(市)教育局报名,县(市)教育局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并于430日前上报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55日前汇总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负责考点设置、考室安排、监考调配、保密保卫、巡视检查等工作,县(市)教育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考试

1)省级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九个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

2)省级统考时间和时量:

日  期

上     午

      

610

政治:8:009:30

化学:10:2011:50

语文: 15:0017:00

611

历史:8:009:30

生物:10:2011:50

数学: 15:0017:00

612

地理:8:009:30

物理:10:2011:50

外语: 15:0017:00

3)市级综合考查

市级综合考查安排在三年一期期初完成。考查科目总成绩计算办法:单项考查科目中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等八个科目,其学校组织的单项考查成绩计入该科目考查的总成绩,权重为0. 5。各学科单项考查分值为100分,其计入总成绩的单项考查成绩计算办法是:每次单项考查原始分相加除以单项考查次数再除以2。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科目不组织综合考查,其考查的总成绩以单项考查成绩为准,即每次单项考查原始分相加除以单项考查次数。

4、组考

1)学业水平考试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考务细则》,湘教发[200914号)要求组织实施,县(市)和学校分级负责。

2)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在高考考点学校。各考点学校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担考试工作。考点学校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按《考务细则》要求执行。考点学校要对组考所需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添置和检修,确保考试期间正常运转。

3)县()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和各考点学校要按层级管理原则和《考务细则》要求,对所有参与考务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4)县()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和各考点学校要按照《考务细则》要求加强保密室设施设备的建设,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5、评卷

省级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

6、补考

1)补考报名、组考由市统一组织。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学校应及时组织补考报名,并按辖区管理的原则报县()教育局(城区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县()教育局于8月底前将辖区内参加补考学生情况汇总报市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93日前,市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将参加补考的总人数及各学科的参考人数汇总上报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2)补考时间及时量:补考日期为91820日,考试时间及时量与正式考试安排一致。

3)补考由省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卷,市(州)教育局按正式考试的要求组织考试和评卷。补考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实际得分。市(州)于930日前向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上报补考成绩。

三、学业水平考试结果运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条件之一,作为对学校教育教学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我省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具体要求以《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为准。

四、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的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教育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将考试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新课程和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县(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省教育厅要求设立相应机构,确定专门人员,明确具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或学校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

2、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组考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考虑到工作的复杂性,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程序。各学校要做好参考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相关部门要落实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正确导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教育部对高中新课改省份提出的要求,是促进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举措。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和家庭充分认识到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性,引导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确保高中新课程和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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