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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江西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网上录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2012-3-6 16:36:11

赣教基字〔2012〕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工作,为高等学校招生选拔提供真实评价结果,推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深入开展,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将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数据通过网络录入数据库,以电子方式提供给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系统,供高等学校招生时参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要求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和录入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1〕18号)要求,于3月15日前完成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填写好《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以下简称《评价手册》)。3月15日到4月10日,各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人员,依据《评价手册》中的《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将本校高中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原始数据通过网络录入至江西省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数据库。4月10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将《评价手册》及毕业生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主要包括学生姓名、班级、性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展目标评价结果等信息),一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二、认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审核工作。各市、县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于4月25日前完成所辖普通高中2012年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审核工作。审核主要是在网上完成,首先要将网上数据与评价手册进行比对,确保网上数据无误,再依据评价手册信息,对学校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各综合素质评价项目A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高三毕业生总数的30%。审核发现数据有问题,可设置审核不通过,把数据退回学校,要求学校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审核。县区若审核数据没有问题,则进行数据归档。
  三、加强组织,确保评价和录入工作顺利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完成评价和录入工作作为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一项重要工作,指定专人牵头负责,周密部署,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或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处室联系。网上录入和审核工作使用说明详见附件。
  附件:《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使用说明
  联系人: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张桂儿, 0791-86765130;
  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黄晓川、徐知海,0791-86765533
  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涂莉娜,0791-86765398。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附件:

《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网上录入系统说明
 
  为了使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数据更好地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系统对接,现需将《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数据通过网络录入数据库,以电子方式提供给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系统。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111.75.211.136。
录入数据系统按照市级管理、县区审核、中学录入的模式进行操作,并辅助计算机数据模型,实时对录入数据进行合理化验证。系统流程图如下:
系统工作流程:
  1、中学用户主要工作是在3月15日到4月10日期间录入本校高中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原始数据,录入完成后提交给本县区用户进行审核。数据完成提交以后,中学用户将不能主动修改。
  2、县区用户主要工作是在4月25日前对中学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系统会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要求,设置数据模型对学生数据进行合理性验证,对不符合设定规则的学生数据进行必要的提示,便于县区审核。县区若发现数据有问题,可设置审核不通过(把数据退回中学),要求中学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审核。县区若审核数据没有问题,则进行数据归档,数据采集结束。
  3、市级用户主要工作是设置本市所管辖的县区;对于市直学校,可在系统中设置市直单位(与县区同级),将市直学校归入该单位;设置县区所能管辖的学校;对市直学校学生数据进行审核;对本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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