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中学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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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2009-5-14 12:03:31

赣教基字〔2009〕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在实施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基础教育处反馈。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08〕2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的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依据,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贯彻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要求,以人为本,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要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的导向作用,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指导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实施教学,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要为各级政府管理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提供决策依据。

    二、考试的性质与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手段。

    三、考试的科目设置与命题依据

    科目设置: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为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其中,通用技术暂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查,考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查内容、方式由各设区市自定。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课程的考核,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查,考查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命题依据:学业水平考试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命题。各学科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力求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度,让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一般都能达到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

    四、考试的范围、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考试范围

    1、统考科目考试范围

    在新课程实验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为各学科必修模块、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和部分学科选修ⅠA模块的内容(各学科具体选修ⅠA模块,详见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编排的指导意见》(赣教基字〔2008〕41号)),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学科和其他选修课程的相关内容。根据《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编排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试行)(赣教基字〔2008〕60号)的要求,各学科考试范围如下:

    语文、英语、数学考核必修模块和选修ⅠA模块的内容。偏文科的学生数学选修ⅠA考核选修1-1、1-2;偏理科的学生数学选修ⅠA考核选修2-1、2-2、2-3,文理考生同场考试,实行一卷两区分。语文、英语不分文理。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核必修模块的内容。物理、化学考核必修模块和2分必修学分对应的选修内容,2分必修学分对应的考核内容,偏文科的学生物理必修学分对应的选修模块考核《物理选修1-1》、化学必修学分对应的选修模块考核选修《化学与生活》;偏理科的学生物理必修学分对应的选修模块考核《物理选修3-1》、化学必修学分对应的选修模块考核选修ⅠA中《化学反应原理》。物理、化学文理考生同场考试,实行一卷两区分。

    2、统考科目考试对象

    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职业类学校的学生和其他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二)考试方式

    语文、英语(含听力测试)、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主要采取书面纸笔考试,信息技术采取上机操作考试。

    (三)时间安排

    学业水平考试每年安排两次,时间在每学年上、下学期结束前 (即每年1月份和6月份),每次全省统考科目全科开考。按照我省新课程排课要求,本着学完一门考一门的原则,学生应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时,才能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高二年级第一学期开考物理、化学、历史、地理;高二年级第二学期开考思想政治、生物、信息技术(上机考试)、通用技术;高三年级第一学期开考语文、数学、英语。

    五、考试成绩的呈现与使用

    (一)考试成绩的呈现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各科卷面原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得分成绩按百分比划分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各科考试成绩等级划定方法:分设区市划定等级,考生分数成绩排名前20%者为A级,前60%非A级者为B级,前98%非A、B级或单科成绩60分以上者为C级,其他为D级。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下次学业水平考试,作为补考,成绩记录为A(补)、B(补)、C(补)、D(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数据库电子化管理,学生毕业时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呈现给学生。

    (二)考试成绩的使用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开具转学、出国留学成绩证明的依据。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依    据。


    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之一。

    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起记入毕业生档案,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六、考试的组织与保障

    (一)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会考办、省高招办、省教研室、省教育厅监察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编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形成三级领导机制,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成绩管理、分设区市划等。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按照省、市、县(区)三级分工管理的原则,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切实加强考试的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效度和信度。

    (三)建立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开发、完善学生电子注册、考籍管理、信息评价网络化管理等软件并配备必要的信息技术设备,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网上阅卷,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准确、规范化程度。

     (四)做好全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统计与分析。每次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及时编写《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统计分析报告》,对学业成绩取得进步的学校,在系统内部通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设区市、县(市、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五)加强对命题人员的培训,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不断提高命题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确保各学科命题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

    七、其他

    (一)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的起始年级为2008级普通高中学生,2010年1月份实施我省第一次学业水平考试。2006、2007级普通高中学生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

    (二)由外省(市、自治区)转入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将其同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同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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