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为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与该科目下一次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
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5月中下旬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一次。
逐步探索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以及为学生更换选考科目的办法。
具体安排如下表:
| 年级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类别 |
| 高一 |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 第二学期末 | 合格性 |
| (学生至多选择1门) | 考试 | ||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 |||
| (学生至多选择3门) | |||
| 高二 |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 第二学期末 | |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 |||
| 语文、数学、外语 | |||
| (学生自主选择未考科目) | |||
| 高三 | 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 | 第一学期 | |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 第二学期的5月中下旬 | 等级性 | |
| (学生自主选择3门) | 考试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以及外语科目单设的听力合格性考查,在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后单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