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中学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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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4-12-16 20:55: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各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机构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考试的安全,将突发事件对考试造成的损害和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尽一切力量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原则。
(二)在维护首要原则的前提下,必须尽力确保考试安全,试卷安全,防止泄密。
  (三)反映迅速、快捷。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作出及时快速的反应。
    (四)信息畅通无阻。在处置突发事件的全过程中,自始至终应及时快速全面获取事件相关的各种信息,准确无误的保持与上级领导机关,相关部门和有关地、州、市(师),县、市、区(团场)考试机构、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密切联系,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信息。
    (五)指挥干炼得力。处置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级组织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指挥机构的权威性和各项指令的落实。
    (六)措施科学有效。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是实际可行,能有效的控制事态发展,并具有可操作性,使突发事件对考试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七)处置规范得当。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认真规范地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工作指挥机构
    (一)建立“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教育厅、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主管领导负责组织,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处室参加。领导小组是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各项工作,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依法对有关问题做出决策。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承担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各地、州、市(师)和县、市、区(团场)也应建立本地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指挥小组和工作机构,并且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各考点的考点主任、副主任是最基层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四、信息报送
 (一)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和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谎报、漏报、瞒报或延报。
     3.直报:发生特大突发事件时,可同时向地、州、市(师)及自治区领导小组直接报送。
     (二)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详细的时间、地点、涉及范围、破坏程度等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损失程度。
    3.发生地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和情况。
    4.社会和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的基本程序
    (一)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现场负责人须立即向当地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报告,并可根据情况的紧急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报警。
    (二)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迅速了解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等具体情况,同时立即向上一级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三)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和相关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如涉及泄密事件须及时向自治区保密局报告。
    (四)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程序后,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办公室的成员,应立即到达指定岗位按程序开始工作,必要时,自治区领导小组可紧急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做出进一步部署。
    (五)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如果遇到与本预案未规定的情况时,领导小组有权做出另案处置决定。
    (六)如果突发事件超出本领导小组的权限、职责或处置能力时,由领导小组决定报请上级领导机关指挥处置工作。
  (七)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置进程,按有关规定适实地向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八)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不良影响基本消除,遗留问题可按常规方式处理时,领导小组要下令决定终止应急预案处理程序。
六、本应急预案所适用的突发事件类别
   (一)考试开始前,在考点、考区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的事件,如:水灾、风灾、雪灾、火灾、地震、爆炸、食物中毒、疫情等灾害。
   (二)在考试进行中突发的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的事件,如: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
   (三)命题、印刷试卷中的试卷丢失和泄密事件。
   (四)试卷运送途中的车祸、水灾、火灾、抢劫、丢失事件等。
   (五)试卷保管中的丢失、被盗、水浸、鼠嗑、失火、破损等事件。
   (六)阅卷和成绩统计时,电子数据损毁事件。
   (七)考试中大规模考试纠纷或恐怖袭击突发事件。
   (八)考试中大面积群体涉嫌舞弊事件。
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一)考试开始前发生的水灾、风灾、火灾、雪灾、地震、爆炸等事件的处置程序
  1.首先采取一切安全措施,保护和转移广大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到安全地带,保护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2.同时立即根据预案报送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根据实际情况,待事件过后,一切没有问题,安全保障完善无误后,可做出启用备用考点(考场),安排考生在新的考点、考场考试的决定。
    4.对不能即时启用备用考点的,可做出暂停考试的决定,并告知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如果在考试开始前,由于灾害使试卷受到损失或泄密,可根据情况部分和全部启用副卷。
    6.如果遇火灾、地震、爆炸、食物中毒,应立即通知公安、消防、医院、卫生防疫等部门。
(二)考试进行中突发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影响考试秩序事件,如:洪水、地震、火灾、雪灾、爆炸等处置程序
1.立即停止考试,根据平时对火灾、地震等演习的措施妥善安排,展开施救和将考生转移至安全地带,尽一切力量保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2.立即拨打119、110、120。
3.立即根据报送程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处理。
    4.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延时考试,启用备用考点、备用试卷(副卷),安排考生在新的时间,新的考点考试等决定。
    5.新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必须是在灾后一切恢复正常,确系安全无误的情况下择时进行。
  6.灾害袭击中,试卷受到损害可做出启用副卷的决定。
(三)试卷在命题、印刷中丢失和泄密事件的处置程序
    1.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2.控制接触过试卷的所有人员并采取隔离措施。
    3.同时报告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力争考试前确认泄密范围和丢失试卷的情况。
    4.如果涉嫌接触试卷的人员少,应采取措施将所有涉嫌人员隔离至考试结束。
    5.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做出正常考试或延期考试以及是否启用副卷或重新命题制卷等决定。
    (四)试卷在运送途中的车祸、水灾、火灾、抢劫、丢失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发生灾难时,必须首先保护和抢救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2.立即根据报送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如遇轻微交通事故,可指示司机和押运的公安人员强行撤离事故地点,立即向沿途最近的交通安全部门报告情况,取得帮助和支持,以保证运送试卷车辆继续安全行驶。
    4.如遇重大交通事故(碰车、车辆和试卷被烧、人员有伤害、车辆无法行驶),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沿途最近的交通安全部门,同时尽一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工作人员生命安全。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如试卷无损害,要尽力保护好试卷,待救援车辆来后,继续转运,如试卷已损坏,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同意可启用副卷延时考试。
  5.如发生试卷被抢、被盗立即报告自治区领导小组,并向最近的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采取措施追查试卷下落,防止试卷扩散。
    6.根据丢失、被盗试卷的具体情况采取补充备用试卷正常考试,或启用副卷延时考试。
    (五)试卷在保管中发生丢失、被盗、水浸、失火、被损等事件的处置程序
    1.发生事件,首先按预案报送程序,报告自治区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2.开考前或开考中,试卷失窃被盗,值班人员必须立刻向上级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同时控制知情人员,防止事态扩散。
    3.发生事件后应协助公安部门立即组织调查,控制试卷保管员和押送员,回放查看卷库监控录像,考点主任立即查看考务各个环节,确定丢失环节,控制管制范围。
    4.领导小组应根据失盗情况泄密情况做出考试处理的相应决定。
    5.保密室中的试卷如被水浸、鼠磕、试卷袋被损,保密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同时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水源,保护好其他无损试卷,并和专门技术小组做好技术处理。如试卷外漏,应隔离接触试卷人员,重新处理好外漏试卷,如试卷损量少,可经请示,启用备用卷。
    6.试卷保管中发生火灾、水灾时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灭火或控制水源,并拨打119抢救试卷,同时逐级上报上级领导和应急预案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将试卷转移到安全地点,彻底清点整理试卷,分类统计损失情况,配合公安部门查看卷库监控录像调查原因,并请示上级,做好补救处理。
    7.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卡在卷库中发生上述类似事件,以同样预案程序处理。
(六)评卷和成绩统计时电子数据损毁事件处理程序
1.按预案报送程序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
2.扫描过程中出现问题应重新扫描。
3.属纸笔考试的,应立即组织力量重新评卷和成绩录入。
4.属机器评卷部分可重新组织机器评卷。
5.属于上机的信息技术课考试,报告自治区应急预案指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作出处理意见。
6.如属人为破坏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同时抢修被破坏的网评成绩统计的电子操作系统。
7.当发现个别考生的个别答题卡未装入袋中,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原因并请示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做个案处理。
(七)考试中发生大规模考试纠纷和遭遇恐怖袭击的应急预案处理程序
1.出现大规模考试纠纷时
(1)首先要控制纠纷局面,确保场内场外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2)考区、考点主任应立即向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报告,同时会同有关人员,安排纠纷当事方的代表听取意见了解情况。
    (3)想尽一切办法解决纠纷各方提出的问题,如考试现场无法解决的,可劝其各方在考试结束后继续商议解决。
(4)将问题调查的详情和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及时准确的将事件通报公安部门查明事实真相,对事态只能化解缓和,以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过后再做详细处理。
    (6)必要时可请新闻媒体协助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工作。
    2.出现恐怖袭击突发事件时
(1)尽力控制局面,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2)立即上报上级预案指挥领导小组并报告当地公安、安全、武警部队等部门采取反恐应急预案程序。
(3)避免与恐怖份子发生正面冲突,积极配合公安武警带领学生脱离险境,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
    (4)现场必须服从指挥领导小组和公安武警领导的安排。
    (5)待恐怖事件处理过后,应做出延期考试的有关决定和部署。
    (6)在事件处置中自始至终要冷静对待,稳定人心,不能私自采取任何过激行为。
    (八)考试中发生大面积群体性涉嫌考试舞弊事件的处理程序
    1.根据预案报送程序向上级预案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2.通知考点、考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3.组织人员向提供线索者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必要时要提请公安部门协助调查。
    4.如有涉嫌舞弊设备应立即没收舞弊设备,阻止舞弊行为扩大发展。
    5.涉嫌舞弊已经查实,证据确凿,考试本人及考试试卷一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执行,触及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特殊情况
    如在考试开始时和考试进行中及考试成绩未公布前,发生特殊情况,或者本预案未涉及到的事件发生时,应急预案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可视情况轻重,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做出处置决定并做好后续工作。  
九、其他
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应急预案由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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