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中学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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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伊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通用技术实验操作考查

来源: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2013-4-20 13:14:42

关于做好2013年伊犁州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及通用技术科目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的通知
 
州直各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新教基〔2008〕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考查管理办法(试行)》(新教基〔2011〕34号)、关于印发《伊犁州直201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科目考查实施细则》(伊州教办发〔2013〕10号)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伊犁州直201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现将高中学考理、化、生及通用技术科目考查科目的考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查范围与对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考查,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和自治区制定《学考说明》为依据,重点考查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学科必修模块内容的实验操作。
考查对象从2011年9月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修习必修课程结束的学生(即高二下学期末)以及前次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学生。
二、考查时间安排
考查时间定于201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进行。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查时间,并上报州学考办。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每场实验操作考查时间为15分钟,通用技术实验考查时间为20分钟。《通用技术实验操作考查相关仪器及材料配备要求》见附件。
三、考查程序及管理要求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考查的组织程序、考查管理,根据《伊犁州直201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科目考查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实验考查考场纪律要求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相统一,各县市要切实做好考查施考工作。
四、考查成绩的报备
考查结束后,以考点为单位,将实验考查成绩由县市学考办统一汇总后,于2013年5月31日前上报伊犁州学考办备案。
五、考查工作总结
实验考查结束后,各县市应及时认真总结本次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组织领导、具体做法、主要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州学考办。
六、考试相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携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考查准考证》和必要的学习用具,在现场教师的指导下,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查。准考证由各县市自行制定(准考证号采用学考号)。
(二)保证考场内外秩序良好,组织有序、无任何干扰。
(三)每个实验操作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
(四)监考教师应实行回避制度,不得监考直系亲属。
(五)各考点应做好必要的考查应急预案和安全工作预案。若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重大事件及时向上一级考查组织部门汇报,必要时应及时报州学考办,确保考查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
七、加强组织管理
根据《伊犁州直201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科目考查实施细则》要求,成立伊犁州直201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科目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世民    州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奴尔太    州教育局局长
成  员:
祁  军    州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纪工委书记
艾尔肯    州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爱华    州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永高    州教育局党组成员、党建处处长
张  超    州教育局基教处处长
肖克热提  州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肖克热提兼任。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高中实验操作考试的组织领导。
附件:1.《成绩评定检核表》样表
2.通用技术实验操作考查相关仪器及材料配备要求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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