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中学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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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运用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1-17 17:55:16

考试成绩运用

(一)学生毕业标准。实施新课程改革后,我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毕业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修满 144 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 116 个学分,选修 28 个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 C 等及以上)、各科考查成绩合格( C 等及以上)。凡我区普通高中学生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凡我区普通高中学生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由学校颁发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普通高中结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合格科目成绩在完成高中学业三年内有效,只需参加不合格科目的重考,合格后由学校发给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式样。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起记入毕业生档案,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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