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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河北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和报名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3-9-7 10:09:31

关于2013年下半年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的通知

冀教中考函[2013]15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办公室:

根据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下半年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分为网上填报与网下签字确认两个阶段。网站地址为:http://xkbm.hebhk.com。学校负责准备计算机、身份证阅读器,提供因特网连接,组织考生统一使用微软IE浏览器登录网站,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填报完毕,学校统一打印注册信息核对表和报名信息核对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没有签字确认的注册信息和报名信息无效。

二、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时间安排

(一)8月26日至9月3日,各市汇总上报新注册考生照片。

(二)9月1日至9月7日,学业水平考试已注册考生报名。

(三)9月7日至9月20日,新注册考生考籍注册、报名。

(四)9月21日至9月27日,考生签字确认本次注册及报名信息。

三、考籍注册

(一)本次注册对象为2012级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其他准备参加2013年下半年考试但尚未注册的考生。

(二)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应填写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如考生有特殊情况,需逐级上报说明材料。

(三)没有采集并上报照片的考生不能参加考籍注册和报名工作。

(四)已经注册过我省考籍的学生不允许再次注册。

(五)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办理成绩认证后可以由现就读学校组织参加统一的考籍注册。考籍注册前不办理成绩认证的,外省成绩不予合并。外省转入考生的正式考籍号由现就读学校从省下发的新注册考籍号库中统一发放。外省转入的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及其他未合格和未报考科目的考试。

(六)考籍注册信息在考生签字确认后生效。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应向注册学校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学校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验证并自动确认考生身份信息,验证无误后打印核对表由考生签字。没有或不能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由学校打印核对表交考生签字,考生签字后由学校在网站上手工确认。考生签字后的核对表由注册学校长期保存。未确认考籍信息的考生,注册无效。

四、报名工作

(一)普通高中在校生由考籍所在学校集体组织报名。其他考生到考籍所在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二)2012级考生不得报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如果考生自行报考,学校管理员、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有权删除。

(三)报名工作分为网上填报与网下签字确认两个阶段。考生使用考籍号和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签字确认,未经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没有完成考籍信息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四)考生在省内高中校际之间转学的,考生应在征得现就读学校同意后,在现就读学校报考。在网上填报阶段,考生须在网上选择本人现就读学校和班级,签字确认时,提交相关变更材料。不能提交相关变更材料的,各设区市、县(市、区)可要求考生回原就读学校报名。各报名点在汇总报名信息时,应打印该部分考生的名单并逐级上报。

(五)凡被取消学业水平考试资格再次参加考试的考生,须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普通高中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根据本人表现写出处理意见,非普通高中在校生由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写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至设区市和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批准,批准后,方可再次报名。

五、未尽事项,按照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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