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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沈阳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监察员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2013-4-25 9:38:34

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监察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按照《关于印发沈阳市2013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教发〔2013〕41号)要求,我市将于4月27—28日进行音乐、美术和通用技术学科考查,6月18—20日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查。本次考查实行各区、县(市)轮换监察制度,和平区派监察员到沈河区,沈河区派监察员到大东区,大东区派监察员到皇姑区,皇姑区派监察员到铁西区,铁西区派监察员到和平区,东陵(浑南)区联合棋盘山区与于洪区互派监察员,苏家屯区与沈北新区互派监察员,辽中县与新民市互派监察员,康平县与法库县互派监察员,各区、县(市)要向所监察地区每所普通高中派遣一名监察员并确保全程监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点地区教育局工作
1.填写《2013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监察员安排表》(附件1)中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点负责人及移动电话、考点所在区县(市)教育局联络员及移动电话。
2.将填写好的《安排表》送交监察员派出地区教育局(附件2)。
二、监察员派出地区教育局工作
1.根据考点地区提供的考点数量选派监察员,每个考点1名,从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招考部门或辖区内高中学校中选派。
2.在考点地区提供的《安排表》中补填标题、监察员、单位、移动电话。
3.将填写完整的《安排表》返给考点地区教育局,同时发到每一位监察员手中和本地区考点学校。
4.组织派出监察员培训。学习沈教发〔2013〕41号文件(电子版可到沈阳基础教育网http://sub.syn.cn下载),明确所察学科考查细则中考查内容、方式、时间、考务、考查点及要求;要求监察员遵守时间,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三、巡视工作
监察期间,各区、县(市)教育局中(基)教科科长要负责带队巡视本地区考点监察员是否到位,发现问题及时与派出地区负责人联系。市教育局将安排巡视组抽查。
附件:1.监察员安排表
      2.各区县(市)教育局通讯录



沈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
2013年4月22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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