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查内蒙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通知
内教招考社[2012]26号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为保证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现将复查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
从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均可查询。
二、复查步骤
考生首先登陆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zsks.cn),进入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查页面,按提示要求填写复查申请,待短信回复后,上网查询复查结果。
此通知由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转发到所属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所属旗县(区)普通高中,并积极广泛做好宣传工作,使所有考生知晓。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