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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接收本校外校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来源:fjzsksw.com 2009-9-18 12:15:5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

接收本校(外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有推免资格;

3.  研究生院高校(含北航)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10%,或211高校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5%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 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者或在有关科技活动中表现优异者优先。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 完整、真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本校(外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下载)一式两份;

2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一份;

3 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

4 提交两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信格式下载);

5 (如果有)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6 (如果有)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方面的获奖证明一份;

7 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1份,正反面需复印在A4纸的同一页面上。

 

三、申请办法

1. 申请者到北航研招办(http://yzb.buaa.edu.cn)查阅博士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有关表格,并于2009920日至101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的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 经我校院系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组织复试。院系同意接收且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直博生接收函。

3. 申请者将本科所在学校发给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后,寄(或送)达所北航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 拟录取的直博生须按我校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在1110日——30日,登陆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aa.edu.cn)进行报名,履行正式报名手续;没有按时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申请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5. 被我校接收的直博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或出现其它不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问题时,取消录取资格。

6. 拟录取的直博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 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者经审查不符合直博生资格,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7. 请恕所有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9.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XXX院(系)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邮编:10019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17794

北航查号台: 82317114

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917

 

附: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82338291

4号教学楼201

00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10-82338348

新主楼F811

003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010-82338879

新主楼E806

004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010-82317436

3号教学楼123

005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82315043  

新主楼C827

006

计算机学院

010-82317630

新主楼G844

007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010-82317736  

新主楼A839

008

经济管理学院  

010-82315854

新主楼A603

009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010-82317930

教学区主楼317

010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010-82339416

逸夫馆321

01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010-82316974

教学区5号楼208

013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82316713

工程训练中心西配楼402

014

工程系统工程系

010-82313661

为民楼513

015

宇航学院

010-82316532

新主楼B322

017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010-82338326

新主楼B830

019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010-82317935

教学区主楼318

020

法学院 

010-82316137

如心楼203

027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010-82316171

新主楼D121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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