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3773考试网2017考研招生简章正文

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2010-7-26 13:38:39

十一、学习年限

1、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制为2年;汉青研究院硕士生学习年限为3年;哲学、史学、文学(除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理学、工学学科的硕士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

2、各专业学位的专业学习年限详见相应招生简章。

十二、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三、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时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其他

(一)2011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

(二)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三)我校专业课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四)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合同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六)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站:pgs.ruc.edu.cn

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研招办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各院系咨询电话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 年 0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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