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和在职考生的报考、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录取前必须签定定向培养协议。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政策的说明
1、2014年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将“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统一录取。
2、我校鼓励广大考生报考或推荐免试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型,一视同仁,同等待遇。
七、其他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更改。
4、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导师、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生学院联系。
5、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6、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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