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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4年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3773.考研 2013-10-20 19:09:37

武汉大学2014年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我校于2014年面向社会招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双证)。

一、培养目标及项目特色

(一)培养目标

通过对学员进行系统和全面的金融理论和实务课程学习,培养胜任在银行、证券、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从事金融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通晓现代金融基础理论,具备完善的金融知识、金融分析与决策能力,熟练掌握现代金融实践技能,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高素质、高层次、复合型金融专门人才。

(二)项目特色

悠久的办学历史。武汉大学金融学科的历史始于1945年国立武汉大学开办的银行学专业。改革开放后,武汉大学是全国最早恢复金融学科的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2007年武汉大学金融学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既蕴涵深厚文化底蕴,又充满激情与活力,成为培养莘莘学子的摇篮。

学界与业界紧密联系。武汉大学自1983年起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建立起总行级合作关系,30年来,武汉大学金融学科逐渐发展形成了富有自身特色的办学理念,每年为工、农、中、建、招商以及民生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提供管理人才的培训及银行发展的咨询工作,同时也与多家证券、期货及产权交易所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成为学界与业界紧密联系的纽带。

综合交叉的学科优势。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科涵盖经济与管理两大门类,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一级学科,全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拥有一大批优秀的经济、管理类师资,对学员进行职业规划和国际视野的培养。

双导师制的培养特点。武汉大学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为学员配备学界导师和业界导师,由学校全职教师与实践部门具有良好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共同担任导师,实行双导师共同指导制。教学团队既培养学员扎实的理论基础,又为学员讲授行业实践经验,确保学员获得最佳学习效果。

毕业证和学位证两证皆得。学员利用周末时间上课,修满学分、满足实习要求并完成论文答辩后,可同时获得教育部授予的“武汉大学金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武汉大学金融硕士学位证书”双证,有助于学员在职场上跨上新的台阶。

 

二、招生计划

2014年计划招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双证)30人。

 

三、培养方式和学制

学员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周末授课方式。

学制为2-3年。

授课地点:武汉大学。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标准。

(三)考生学历或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本科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

报考该项目研究生只能选择武汉大学报考点。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等相关信息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http://yz.chsi.com.cn)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

 

六、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2014 年 1月4-5日

2.初试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初试方式为笔试,考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三和金融学综合,满分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时间: 2014 年 3 月— 4 月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2)通过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职业背景、职业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学院通知为准。

 

七、录取

    (一)录取办法

    我校单独划定该项目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国家线)。根据初试、复试成绩综合(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权重)排名,依次择优录取。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体检、政审方能录取。

    (二)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定向,即学员档案、户口均不转至武汉大学,不参加学校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为其颁发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九、学费标准

10万元/人

说明:学费可能因各种因素有所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信息查询及咨询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电话:68753001(李老师)  027-68754991(叶老师)

传真:027-6875262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A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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