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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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2014年考研复试细则

来源:3773考研 2014-4-9 10:46:44

     为切实做好2014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办法》(湖师发[2009]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现将我院复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化学一级学科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复试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
       第二组:分析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与分子生物学。
       二、复试程序
       1、复试时间:4月11日全天报到(晚上笔试),4月12日专业面试。
       2、资格审查:化学一级学科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不需要复印件),另请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考生持研究生处复试通知单到化学大楼311室报到并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资格审查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科教大楼207办公室)
       4、复试费用:复试费用100元/生,需加试同等学力考生考生须另缴150元加试费,由研究生处统一收取。
       5、参加复试:化学一级学科考生持复试通知单于4月11日(全天)到化学大楼311室报到登记,联系人:张丽萍,联系电话:0714-6515325。
       6、复试分数线:我院复试分数线为《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相应学科门类(专业)理学A类分数线。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理学A类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单。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中收到复试通知并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来校参加复试,不再另行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三、复试内容
       1、复试专业课笔试内容:分析化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时间:2014年4月11日18:30-20:30。
       地点:化学大楼三楼无机实验室。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单独面试,口试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
       时间:2014年4月12日8:30-17:30。
       地点:重点实验室一楼报告厅。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时间:2014年4月12日8:30-17:30。
       地点:第一组化学大楼311室;第二组化学大楼310室
       4、加试考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物理化学和综合化学实验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满分100分。
       时间:2014年4月13日上午7:50-9:50,10:00-12:00。
       地点:化学大楼三楼310室。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意见、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综合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的百分制构成:综合面试占40%,专业笔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30%。
       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一志愿考生)。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考生)。
       跨专业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计算(由高往低调)=(原始成绩-一志愿报考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调入学科一区国家复试控制分数线。
       五、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一志愿优先和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先进行招录。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并保证专业。调剂考生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二级学科方向排名,依次录取并需服从专业调剂。
       六、公示制度
       考生复试完成后,化学一级学科将考生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总成绩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本细则由化学一级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其它未尽事宜由湖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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