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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 2009-3-26 19:38:32

浙大发研〔200942

 

 

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0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学校将继续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长:来茂德

副组长:郑 

  员:严建华  曾华生  陈慰浙  胡世云

2.各学院()成立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系)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各学院(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申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上网公布并报研究生院。

二、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特别是要突出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今年是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第一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根据教育部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各学院(系)要同等对待进行复试。

1.复试原则

1)实行差额复试,学校原则上按学科门类控制在11.3左右划定复试分数线。生源充足的学院(系)或学科,差额比例可高于11.4,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基本要求之上,划定复试分数线。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已经复试过的免试推荐生不再进行)。

3)考生自主选择攻读学术型学位或专业学位后,各学院(系)同时确定两类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分别进行复试。

2.复试的基本要求

1)符合2009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的报考资格审查)。

    2)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学2009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另文)。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3.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1)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根据情况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务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系)的教师担任。

    2)各学院(系)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今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新要求和招生目录上公布的复试方式,制订具体的复试方案和程序(含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办法,各学院(系)自主选定外语听力、口语能力测试的方法和形式),确定复试中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比例、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成绩的比例、复试的标准、录取时初试和复试成绩分别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同时报研究生招生处备案。

3)各学院(系)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招生政策和纪律。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保证复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质量。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各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各学院(系)应认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要对考生说明攻读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区别,征求他们的意愿后,公布拟复试考生的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必须认真审查历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防止个别考生作假。

    5)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院(系)应按要求严格进行复试。

    6)各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系)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系)要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解释。

三、录取

1.拟录取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须符合招生要求。

    2.复试成绩应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一般专业占总成绩的30-45%,外语、体育、建筑和艺术类专业可适当放宽到50%,但复试权重越大,对复试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也要相应提高。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09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占今年的录取名额,因此,除支教和留校从事思政工作的免试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和国防生外,不再录取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

    4.初试和复试都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学院()可录取少量直接攻读博士生和硕博连读生,录取的直接攻读博士的研究生占2009年博士生录取名额。各学院(系)一定要慎重挑选,从严掌握。

5.各学院(系)在确定录取名单和考生基本助学金等级时,可结合考生本科期间的成绩和业绩,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并经党、政共同研究确定。要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处,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学院(系)在规定时间向考生公布。

6.学院(系)党委(总支)要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严格调档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给录取通知书。

7.各学院(系)拟定的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中,复试与录取办法须以此文件为准。

四、破格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8] 3号文件规定,自主划线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破格录取。未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不得破格复试。

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以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原则上复试加分不超过20分)。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调剂

    1.初试成绩未达到教育部确定分数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2.统考科目相同(含基础课相近,如数学可由高调到低)的考生,在专业基础课相近的情况下,可调剂录取。但考生须达到我校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进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

    3.未被录取的“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上线考生不得转至其他专业录取;其他专业单考、统考的上线考生也不得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软件工程专业的调剂政策另见附件。

    4.单考考生不能调剂复试。

    5.由于我校自行确定分数线,上线考生远远超过招生规模,原则上不接受外校转入考生。

    6.未列入我校复试名单但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复试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各学院(系)及研究生招生处应积极并及时协助其做好校际调剂工作。

    7.所有的调剂工作(包括跨学科门类、跨学院的调剂)均需通过研究生招生处进行。

六、录取工作安排

    3月25,召开全校录取工作会议,各学院(系)向研究生招生处领取考生材料,并尽快将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学科、专业;

    3月30前,各学院(系)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330前,各学院(系)将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方式、复试方案和程序、复试中笔试和口试的比例、复试合格标准、录取时初试和复试的比例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招生处。未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材料退回研究生招生处,以便调剂。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者,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的资格审定,以及相应的加分办法,学院(系)要认真研究,从严掌握。加分办法须报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考生公示,否则不予加分。

    3月31-4月8,研究生院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4月1,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4月1-4月8,考生体检(具体时间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4月1-4月10,各院、系组织复试(含笔试和面试);

    4月12前,未录取考生材料全部退回研究生招生处;

    4月15前,各学院(系)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开始调档政审。

    各学院(系)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督,选派专人到现场巡视和现场监察。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试投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浙江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浙江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

 

一、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政治

外语

业务1

业务2

总分

哲学[01]

50

50

90

90

330

经济学[02]

58

58

90

90

345

法学[03](含法律硕士[法学])

50

50

80

80

300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0403]

50

50

160

0

290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55

55

90

90

350

历史学[06]

50

50

165

0

315

理学[07]

50

50

90

90

330

工学[08]

50

50

80

80

320

农学[09]

45

45

75

75

300

医学[10]

50

50

170

0

310

管理学[12](不含公共管理[1204]、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1205])

55

55

95

95

360

公共管理[1204]、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1205])

55

55

90

90

340

体育学[0403]

49

49

145

0

270

艺术学[0504]

48

48

90

90

340

法律硕士[030180]

55

55

90

90

335

二、统考考生中(不含MBA、单独考试)以下情况视同上线:

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不得低于5分,且仅限1门单科。

三、MBA考生复试基本要求为外语不低于60分,综合不低于95分,总分不低于170分;若研究生毕业后工作5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工作8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工作10年以上,外语成绩不低于55分,综合考试成绩不低于95分,总分不低于165分,可给予复试机会。

四、文科类单独考试考生(含哲学、经济、法学、教育、文学、历史、管理门类)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300分可参加复试;理工农医类单独考试考生(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门类)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260分可参加复试。

五、强军计划考生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260分,可参加复试。

六、列入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总分不低于255分,可参加复试。

七、关于软件工程:

1.报考软件工程硕士的考生,外语、政治不低于45分,业务课不低于80分,总分不低于290分,可参加复试。

2.凡报考我校其它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软件工程(双证)硕士的复试:

1)初试科目含数学一(301)或高等代数(360),外语、政治不低于45分,业务课不低于80分,总分不低于290分者;

2)其他报考工科、理科、经济类、管理类、设计艺术专业的考生,总分不低于报考的学科门类的学校复试总分线15分,外语、政治不低于报考的学科门类的学校复试对应单科线5分,业务课符合报考的学科门类的学校复试要求者;

3)报考新闻传播学的考生,且本科专业为新闻传播类,总分不低于学校文学门类的复试总分线5分,单科符合学校的复试要求,并经软件学院资格初审合格者。

八、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需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

 

 

 

 

 

 

 

 

 

 

 

 

 

 

 

 

主题词:研究生  录取  工作  通知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09年3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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