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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2013考研复试方案

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3-3-6 18:08:56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研究生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3]4号的要求,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以下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一、建筑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和决策,并负责各学科间的协调工作。

组  长: 梅洪元   建筑学院院长

成  员: 冷  红   建筑学院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

刘大平   建筑学院副院长

     孙  澄   建筑学院副院长

     金  虹   建筑学院副院长

     林建群   建筑学院教授、博导

         邵  龙   建筑学院教授、博导

秘 书:  阚  斌   建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二、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为保证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深入发挥监督作用,学院设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 安学敏   建筑学院党委书记

组  员: 白玉蓉   建筑学院党委副书记

         吕勤智   建筑学院教授

朱  慧   建筑学院学工办主任

*注:监督电话:86281189  86281145

 

三、复试办法及要求

1、学院复试资格线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筑学院制定各学科(含深圳)复试资格线如下:

 

建筑学院各学科(含深圳)全国统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学  科

四科总分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建筑学[0813]、建筑学硕士[0851](含深圳研究生院)

335分

50分

85分

城乡规划学[0833]、风景园林学[0834]、城市规划硕士[0853]、风景园林硕士[0953] (含深圳研究生院)

345分

50分

85分

设计学[0872](设计艺术学方向)

320分

50分

80分

注:学科复试资格线的其他要求同《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3]4号)文件有关规定。

2、学院招生计划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考虑历年各学科的招生情况、导师人均指导学生数量,制定各学科招生计划。建筑学学科(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学硕士、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统一招生,城乡规划学(含城市规划硕士)与风景园林学(含风景园林硕士)统一招生,本部与深圳研究生院统一录取。具体计划如下:

 

专    业

录取名额

(含推免研究生)

参加复

试人数

投档比例

本部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含深圳)

86

76

138%

建筑学硕士(含深圳)

建筑历史与理论

建筑技术科学

城乡规划学(含深圳)

35

42

136%

城市规划硕士

风景园林硕士

22

14

设计艺术学

7

0

0

小计

150

132

 

注:1、建筑学院设计艺术学统考生无上线考生,将全部通过推免生录取。

    2、报考我院的单独考试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类考生参加相应学科的复试,复试后按学校的有关政策录取。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附后。

 

四、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必须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1、资格审查要求

复试考生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A、考生报名准考证及复印件;

B、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C、非应届考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

D、应届本科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入学时提交审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E、不能按时报到的同学,请于03月11日之前与阚老师联系,电话:0451-86281132。

F、其他要求同《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3]4号)文件有关规定。

2、报到及资格审查

专业

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含建筑学硕士)

3月15日

8:30—11:30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建筑馆247室

邵郁

86281135

建筑历史与理论

3月15日

8:30—11:30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建筑馆229室

阚斌

 

86281132

建筑技术科学

3月15日

8:30—11:30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建筑馆229室

阚斌

 

86281132

城乡规划学(含城市规划专业硕士)

3月15日

8:30—11:30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建筑馆424室

董蔚

86281137

风景园林学(含风景园林硕士)

3月15日

8:30—11:30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建筑馆328室

朱逊

 

86281083

     注:阚斌老师联系方式为建筑学院建筑馆229室,电话:0451-86281132。

 

五、复试考生笔试与面试

1、硕士研究生笔试时间及地点

A、笔试时间:3月16日上午8:30-11:30,时间为3个小时。

*注: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含建筑学硕士)考生笔试时间为上午8:30—14:30,时间为6个小时。

B、笔试地点:报到时通知,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网站和建筑馆一楼大厅公布考场和名单。

C、考生提前20分钟入场,图纸与图版由建筑学院提供,考生需自己携带绘图工具。

 

2、硕士研究生面试时间及地点

专业

时     间

地    点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含建筑学硕士)

3月17日8:00--17:00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网站和建筑馆一楼大厅公布考场

建筑历史与理论

3月16日14:00--17:30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网站和建筑馆一楼大厅公布考场

建筑技术科学

3月16日14:00--17:30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网站和建筑馆一楼大厅公布考场

城乡规划学(含城市规划专业硕士)

3月17日8:00--17:00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网站和建筑馆一楼大厅公布考场

风景园林学

(含风景园林硕士)

3月16日14:00--17:30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网站和建筑馆一楼大厅公布考场

*每位考生的面试分组及地点,报到时见建筑馆一楼公告。

 

3、面试内容及要求:

(1)考核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考生可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及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

(2)考核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

(3)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考生用外语自我介绍1-2分钟,可提供四、六级外语等级证书及可说明外语能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及大学学习成绩:非本校应届考生需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

(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6)特长与兴趣;

除上述要求外,考生还可提供其它相关内容如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可以证明考生能力的各种获奖及参加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供面试专家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20分钟。

 

六、需调剂录取学科的第二次复试方案

1、笔试和面试设立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和面试都单独设定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最后按初试4门科目成绩+复试笔试+复试面试的总成绩排序。

2、录取

3月18-20日,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类别。

复试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录取。录取工作按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的总成绩(四科统考+复试笔试+复试面试)排名,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调剂

      建筑历史与理论方向与建筑技术科学方向优先从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方向(含建筑学硕士)的合格生源中按复试总成绩排序进行调剂录取。

风景园林硕士优先从城乡规划学(含城市规划硕士)的合格生源中按复试总成绩排序进行调剂录取。

对未被所报二级学科录取的考生,可在建筑学院相近学科内,以及深圳研究生院进行调剂。调剂的录取原则为根据本人调剂志愿(复试笔试时填写调剂志愿表),必要时由录取学科再次组织面试,按考生的最后成绩排序录取。当院内调剂后,仍有需要调剂的学科,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校内外调剂。学院积极协助所有未被录取的国家线以上的考生进行校内和校外调剂。

 

七、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报考本院和深圳研究生院的考生,在招生名额和复试名额方面一并计算。

在本院学科和深圳研究生院相同学科招生计划总名额不变的前提下,视录取情况,各二级学科所分配的名额可适当进行调整。

校本部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2013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深圳研究生院拟录取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深圳研究生院的文件要求进行。

其它信息请考生关注:

哈工大研究生院网站http:// hitgs.hit.edu.cn

哈工大建筑学院网站 http:// jzxy.hit.edu.cn

 

 

 

建 筑 学 院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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