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 | 方向 | 笔试时间 | 笔试地点 | 面试时间 | 面试报到地点 |
| 气象学01 | 2013年3月23日上午9:00-11:30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202 | 2013年3月23日下午14:00开始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三楼大气系会议室 | |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02 | |||||
| 气象学(应用气象)70 | |||||
| 0830 环境科学 01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401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六楼环境科学系会议室C608 | |||
| 0830 环境工程 02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201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一楼环境学院会议室 | |||
| 0830 环境工程 03 (单考) | |||||
| 环境工程(085229) | 环境工程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201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一楼环境学院会议室 | ||
| 环境规划与评价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B401 |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环大楼六楼环境科学系会议室C608 |
4、复试内容(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①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2013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2至3小时。具体由各专业自行确定。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②专业课笔试科目安排
0706大气科学:复试科目为F3804计算方法、F3805污染气象学和F3806天气学3门任选一门参加复试,请于2013年3月22日(周五)下午复试报到时,将选择的复试科目报给招生单位。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1环境科学的复试科目为F3803环境科学综合,02环境工程和03环境工程(单考)的复试科目为F3802环境工程学。
085229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复试科目为F3801专业综合考试。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外语水平、外语日常应用等,采取面试方式,与业务、综合能力面试同时进行。
(3)业务、综合能力面试(300分)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面试办法:
参加面试的教师数目一般不少于5人,并根据本办法第一条第2、3项的规定安排专人作记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考生面试要单独进行,避免多个考生同场面试。
考生人数较多的专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一般应采取随即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四、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2) 政审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3、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名。
4、各专业的奖助类指标原则上按总分(初始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安排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调剂生原则上用非奖助类指标录取。 4、学院应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对于建议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
五、其它事项
1、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上交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处理。
2、学院研究生招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有关文件为准。
(注: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对本办法保留解释权。)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