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试专业 | 时 间 | 地 点(东校区) | 上线考生数 | |
| 第一组 | 金融学、国际贸易学、 产业经济学、农业经济管理 | 3月19日上午8:30 开始 | 经济管理学院313 | 23 |
| 第二组 | 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会计学 | 3月19日上午8:30开始 | 经济管理学院212 | 9 |
具体复试顺序待定,请关注学院通知。
(二)录取原则与办法
1.录取按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经过复试后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只有在导师同意接收后才能被学院录取。无导师接收或复试不合格者不能被学院录取。
2.招生老师应按招生信息公布的专业进行招生。招生指标与导师一一对应,若导师在学科组复试之后未招生,其招生指标由学院收回,统一支配。
3.导师与拟招收考生必须在“接收意向表”中签字,否则录取无效(复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学院领取“接收意向表”,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导师签字确定同意录取之后,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学生不得更换导师。
4.确定录取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必须在3月22日之前提交,过后不再办理。
三、时间安排
3月18日上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月18日下午笔试,时间为60分钟;之后进行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3月19日分组进行专业复试,各组复试结果将及时公布;
3月22日录取结束。
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批准并公示之后才可被正式录取。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拥有本规定的解释权和未预见情况的处理权。
经济管理学院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