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试 (总分300分) |
录取原则 总 成 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分科面试成绩 1、按总成绩专业排名录取,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80分不予录取;分科面试低于42分,不予录取;外语笔试100分满分(均为客观题,无固定题型),低于50分,不予录取,外语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2、按总成绩专业排名确定公费/自费。 3、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名录取,如初试成绩仍相同,按统考成绩(外语政治加和)计算排名。 4、有调剂考生的专业,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 |||||||||
| 药学硕士专业 | 其他专业 | 外语听力 | 分科面试 | 外语笔试 | ||||||
| 综合能力测试 | 专业课笔试 | |||||||||
| 200分 | 30分 | 70分 | 合格与否 | |||||||
第五章 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程序
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部署,对考生的身份证、最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学生证(应届生)、政审表(见附件四)等材料进行审核。分科面试部分由各分科委员会协调安排,组成复试组。复试组原则上以学科为单位以本学科老师为主构成,设组长1人,复试组具体工作是制定本专业具体复试方案,组成面试小组,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应包括不少于3位教授、副教授,并需指定一名秘书负责现场记录。各专业分科面试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复试工作。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的全过程。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处及各学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第六章关于考生调剂
调剂基本原则如下:
1.有调剂考生的专业,在复试合格的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专业内各研究方向间调剂属于专业内部调剂,优先于外专业调剂考生调剂和录取。
生源不足的专业,如需从其他单位或相近专业调剂生源,应由分科主席事先向研究生处上报调剂原则,获准后方可实行。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需要向外调剂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即考生初试试卷)手续,考生考试档案调出后,我校将不再予以录取。
第七章 其 它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已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一报名前完成,不参加本章程规定的复试。
第八章 附 则
本章程条款如有与国家、省级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省级法规政策为准。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本章程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