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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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2013年考研复试录取细则

来源:3773考研 2013-4-7 9:39:38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过程。为做好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以及全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杜绝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任何不正之风,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质量。
  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宣传,继续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

  第二条 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招生学院分管领导、纪委、研究生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招生学院应充分认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学院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做好研究生导师有关复试工作方面的专项培训。由各教研组牵头,及时确定以导师为主的本专业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医师组成的复试小组(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报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复试前,复试小组应认真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政策法规,保证复试过程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强化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应做好专业课笔试试题和口试提纲的保密工作。严禁任何舞弊行为,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检查、监督本单位复试小组的复试工作,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对其做出必要的、合理的解释。
  第三条 确定复试名单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执行教育部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和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的A类线要求,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当年参加入学考试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规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初试结果,研究生处提出我校各专业考生复试名单、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比例。复试名单及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知各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具体工作。
  参加复试的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书、证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手续齐全、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四条 差额比例
  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在1:1.3左右,生源充足的学院,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但不得超过1:1.5。

  第五条 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初试成绩达到复试标准的考生参加复试。
  一、复试主要方式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
  2、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对英语听、说的能力,安排在导师组面试时以对话的形式进行,并附上简要记录;
  3、导师组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并妥存备查。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各自特点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但要提前向考生公布;
  4、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二门以上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复试基本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英语听说能力;
  5、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面试后,复试小组应立即给出考生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打分。复试成绩应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听力口语成绩、体检结果等,还必须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同时提出是否建议录取意见,并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将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送交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交由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调剂复试
  初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合格生源不平衡的学科专业,有需求的考生可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进行校内调剂复试。申请校内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参照当年校内调剂的相关规定,填写校内调剂申请表,非本专业调剂者需报研究生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此外,各导师之间合格生源的调剂还须参考导师科研项目需要、科研经费情况。
  有些冷门专业如确需从外校调剂生源,必须参照当年我校外校调剂的相关规定,在综合参考考生毕业学校、毕业专业、报考院校、报考专业及学习工作经历的基础上,按基础专业优先、本专业调剂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外校调剂生源必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且本科毕业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申请调剂生物学、基础医学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无在研项目或可支配科研经费少于一万元的导师,原则上不安排外校调剂考生复试。
  原则上调剂复试只在本专业内进行,其专业特指二级学科。确需非本专业跨专业调剂者首先应在相近专业内调剂复试。如确有困难,临床医学专业可向医技专业、基础医学专业调剂,医技专业可向基础医学专业调剂,但不得逆向调剂。学术型可向专业学位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但不得逆向调剂,即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可调剂到学术型研究生。
  跨专业调剂考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仍按一志愿报考专业设置的考试科目进行。

  第七条 破格复试
  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对于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或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可允许其参加复试,即“破格复试”。
  1、申请破格复试考生基本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限在一志愿报考专业内破格,限某一统考科目或总分低于国家规定复试基本分数线≤5分。必须为大学本科毕业且毕业专业与破格专业相同或相近,如系专升本或高职专升本还要求专科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完全相同。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予破格。
  2、拟破格的专业:原则上是合格生源数不足,且调剂困难、难以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合格生源超过招生规模的,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3、工作流程:网上公布我校当年关于破格复试的相关规定。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由本人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确定破格复试名单后网上公示7天。按程序参加复试,如有异议,复试无效。
  4、拟录取原则:基础专业优先;一个专业破格人数不多于5名,报考定向或委培者优先,同一专业破格幅度小者优先,破格幅度相同时,初试总成绩高者优先。

  第八条 录取办法
  1、按各专业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合格(低于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单科最低限)者,本专业不予录取,如考生愿意可校内调剂到基础生物学及基础医学专业(限一志愿报考学术型考生)。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调取人事档案);
  7、有任何舞弊行为者,不予录取。
  8、原则上不予保留入学资格。若确有必要,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次年4月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入学,限一志愿上线考生。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招生名额计划管理
  1、各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2、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单列,不得挪为学术型计划。
  3、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今年招生计划;去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的考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一志愿上线考生、外校调剂生、推免生、破格生已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4、学校将于调剂复试期间,根据各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对难以完成的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5、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原则上每名导师每年可招收1名(对第一年招生的导师限招1名),对生源较多、在研经费超过5万者可申请招收2名,超过10万元者可申请招收3名,超过15万元者至多可申请招收4名。
  每名导师招收的在校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2名(不含七年制);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总数不得超过15名;承担国家重大课题者,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培养方式及录取类别
  录取的同时须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两个类别。
  拟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生按科研型培养,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定向培养,享受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其中录取专业为生物学(专业代码以“07”开头)、基础医学(专业代码以“1001”开头)各专业者普通奖学金增加到600元/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临床型培养,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需按规定缴纳培养费(6000元/年•人),享受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具体参照国家、我省物委的相关政策执行。
  破格生原则上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两个类别(录取为生物学和基础医学各专业者除外),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仍享受优秀奖学金。

  第十一条 录取审核
  各招生学院应及时通过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上报复试结果。审核通过后上网公示,公示无误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锁定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待录取状态,对外校调剂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确认回复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反馈各学院。
  学校将拟录取名单等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待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核。我校将于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复试监督和复议
  1、福建医科大学纪委、监审处全程监督我校 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协调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学院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工作具体程序、办法,并将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向考生公布。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复试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应及时受理,如经查属实,由各学院研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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