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数学 | 专业课 | 政治 | 外语 | 总分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60 | 60 | 40 | 45 | 31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60 | 60 | 40 | 45 | 300 |
环境工程 | 60 | 60 | 40 | 40 | 295 |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 60 | 60 | 40 | 40 | 295 |
七、第一志愿报考哈工程材化学院的考生复试名单见附件5
请没收到复试电话通知的考生马上电话联系我们确认
电话:0451-82518793;0451-82519613
八、调剂要求及流程
(一)调剂要求
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为211学校,且报考211学校;
2.本科为非211学校,报考985学校且总分高于国家相应调入学科复试总分线10分以上。
3、本科为211学校,报考非211学校且总分高于国家相应调入学科复试总分线10分以上。注:中科院研究所按211学校对待。
(二)申请调入我院的调剂流程
1.考生校际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承认。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段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http://yz.chsi.com.cn),请考生每两天维护一下信息,以免出现遗漏或错误。
2.研究生院网上为考生发布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24小时之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三)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13年招生计划及调剂名额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总人数) | 预计调剂名额 | 调剂网开通时间 | 调剂网关闭时间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50 | 待定 | 2013.04.09上午11点 | 04.10上午11点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61 | 待定 | 2013.04.09上午11点 | 04.10上午11点 |
083002 | 环境工程 | 10 | 5 | 2013.04.03下午4点 | 04.05下午4点 |
085204 |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 15 | 12 | 2013.04.03下午4点 | 04.05下午4点 |
085216 |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 23 | 19 | 2013.04.03下午4点 | 04.05下午4点 |
085229 |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 11 | 11 | 2013.04.03下午4点 | 04.05下午4点 |
九、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满分350分)=笔试成绩(满分200分)+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其中,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外语测试(满分50分)。凡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低于21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12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十、拟录取工作
1.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专业的排名确定,排序由高向低依次拟录取。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①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②凡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中的任意一项低于达标分数线者不予拟录取;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④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⑤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不予拟录取生。
3.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为准。
4.录取类别的确定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定向、自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国防生、强军计划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研究生,MBA、MPA考生可录取为自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其他在职考生可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5.所有定向、委培考生均需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见附件3),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考生、研究生院各执一份;考生本人自行打印,资格审查时教导教务办,由学院收齐后统一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
6.申请保留资格者,必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件4)。
7.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须由各院系公示3天。
举报电话号码:0451-82518793;0451-82519613
受理举报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务办
8.复试加分项目
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外校调剂考生待材化学院调剂截止时间结束后,请各位调剂考生随时关注材化学院的主页通知,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调剂名单确定后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考生,请不要打电话询问是否有调剂名单。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关于资助体系及学费
有关具体办法参见研究生院主页《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校研字[2010]25号)文件。
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咨询材化学院教务办,电话:82518793
哈尔滨工程大学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