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 业 代 码 |
专 业 名 称 |
笔 试 科 目 | 加 试 科 目 | 备注 |
| 070102 | 计算数学 | 1、线性代数 (50%) 2、概率统计基础 (50%) |
1、常微分方程 2、复变函数 |
学 术 型 |
| 070104 | 应用数学 | 1、线性代数 (50%) 2、概率统计基础 (50%) |
1、常微分方程 2、复变函数 | |
| 070200 | 物 理 学 | 光学 | 1、电磁学 2、量子力学 | |
| 070300 | 化 学 | 综合化学 (开卷) | 1、结构化学 2、仪器分析 |
| 科 目 | 时 间 | 地 点 | 备 注 |
| 资格审查 | 4月9日(周二)8:30-11:30 | 教三楼305A | 数理化 |
| 专业综合 面 试 |
4月9日(周二)13:00 | 教三楼304 | 数学 |
| 4月9日(周二)13:00 | 教三楼305B | 物理 | |
| 4月9日(周二)10:00 | 教三楼305B | 化学 | |
| 英语口语 面 试 |
4月9日(周二) 13:00 | 教三楼308 | 数理化 |
| 专业课笔试 | 4月10日(周三) 8:30 | 教三楼308 | 数理化 |
| 加试科目一 | 4月10日(周三) 13:00 - 16:00 | 教三楼308 | 数理化 |
| 加试科目二 | 4月10日(周三)16:00 - 19:00 | 教三楼308 |
4.复试总成绩核定
(1)各专业自定的实践环节考核,其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可以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2)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的两门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可以作为录取参考。
(3)考生复试各科成绩之和为复试总成绩(含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300分),最后以标准化后的初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与标准化后的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按下式加权求和给出考生总成绩:
标准化初试总成绩 ´ 40% +标准化复试总成绩 ´ 60%
该成绩将作为排序依据;数学、物理、化学三个专业分别排序。
四、录取与淘汰规则
1.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以总成绩按数学、物理、化学三个学科分别进行排序,并根据学院分配给各学科的招生指标初步确定各学科的录取名单。
2.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之一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各专业自定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任何一门加试课程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各学科的招生指标将根据该学科的复试生源数量、当年招生简章上的导师数量,由院复试委员会确定各学科的招生指标。
6.生源不足的学科,可以考虑从其它招生单位调剂,但必须有学校允许的调剂指标时进行;所有的调剂生均需参加本院组织的统一复试,没有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7.公费生与自费生的确定,首先根据学院公费生的指标数量在各学科之间按比例分配,然后各学科根据分配给自己的公费生指标确定公费生;各学科确定公费生将依据该学科考生总成绩的排序,并参考加试科目以及实践环节的成绩。
8.录取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注意事项
1.各复试小组(包括外语口语测试组、各学科复试小组)必须全程录音,认真考查学生的素质,复试结束后将录音、签字后的复试表格等资料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
2.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都应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复试期间应将手机设为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得在复试过程中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以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本方案只适用于2013年统考研究生和调剂研究生的复试。免试推荐研究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4.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出现本方案中未涉及到情况,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解决方案。
数理学院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