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地点 | 项目 | 内容 | |
4月7日 | 研究生院网站 | 复试细则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复试细则 | |
4月7-10日 | 学科1号楼C206 | 复试申请 | 上线未能复试的考生,申请调剂复试。 | |
4月11-12日 | 研究生院网站 | 增补复试名单 | 调剂复试名单 | |
13日 | 9:00-11:00 | 学科1号楼S205 | 资格审查 | 查验材料、缴纳80元复试费、20元体检费,领取复试通知书、体检表,收取资格审查表、政审表等。 |
11:00-11:30 | 明德楼 | 听力试音 | 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无线耳机、黑色水笔,自备无线耳机及电池。 | |
13:30-14:00 | 明德楼S401,S403,S405 | 外语听力测试 | ||
14:00-17:00 | 明德楼S401,S403,S405 | 复试笔试 | 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水笔 | |
4月14日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综合面试 | 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 |
4月15日 | 校综合门诊部 | 体检 | 携带身份证、体检表 | |
4月16日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同等学力加试 | 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水笔 | |
4月下旬 | 研究生院网站 | 公布拟录取名单 | 调档,签署培养协议 |
三、关于调剂生的复试办法
1.我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两个专业接收调剂生,具体要求如下: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满足国家复试最低分数线(A类地区)和调剂要求;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成人教育除外);
(4)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5)学术型专业,接收学术型相同门类下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生源。
(6)全日制专业学位,接收学术型(工学、理学门类)及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生源。
(7)我院各专业初试科目中有数学的,调剂生源初试科目必须有数学(含统考数学及自命题数学)。
2.请需调剂到“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专业的考生务必于4月10日12:00前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附件3)发送至以下信箱:yangrongmin@nuist.edu.cn,由学院初选、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3.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将与学校有关部门根据考生报考成绩、个人综合情况,讨论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生名单。因调剂生占用现有招生计划录取名额,超出计划外名额需等教育部批复我校2013年硕士生追加计划指标后确定。
四、总成绩的计算及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文件精神:
1.综合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三项(满分150分),其中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任意一门低于60分者为加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综合成绩重新排序。调剂生结合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按照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相近原则重新排序,最终确定录取与否、计划内外。由我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最终录取建议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最终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5.取得优秀生源预选拔资格并签署预选拔协议书的统考上线生,直接进入复试名单,占用该专业复试名额。
6.“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环境工程”专业学位分别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分专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
五、调档政审
复试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情况-硕士招生”栏中公布,时间为2013年4月下旬。
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正式录取。拟录取为“非定向”及“自筹经费”类别的考生,须将完整的个人档案(或调档函回执)转至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及“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须与我校及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培养协议;拟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六、有关自筹经费生的说明
推荐免试生已经通过复试进入拟录取名单,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公费。其他考生按总分排序依次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公费、自筹经费,自筹经费生需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有关学费缴纳及录取程序参照研究生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3]7号)文件。
推免生除外的所有考生在进行复试前必须表明是否愿意作为自筹经费生录取。
七、其它
参加面试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面试试题及与命题工作有关的内容,如专家组成员的组成等。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面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不得参加面试工作。
八、本细则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