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考试内容(100分) | 备注 | |
体育人文社会学, 社会体育指导 |
方向理论笔试60分 | 面试40分 | |
体育管理学 | 方向理论笔试60分 | 面试40分 | |
运动人体科学 | 方向理论笔试60分 | 面试40分 | |
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 | 方向技术考试60分 | 理论口试40分 | |
民族传统体育学 | 方向技术考试60分 | 理论口试40分 | |
应用心理学 | 运动心理学笔试60分 | 面试40 | |
课程与教学论 | 学校体育笔试60分 | 面试40 | |
运动医学 | 运动医学笔试60分 | 面试40 |
学科专业 | 加试考试科目 | 备注 |
体育人文社会学(040301) | 1运动心理学 2运动训练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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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人体科学(040302) | ||
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3) | ||
民族传统体育学(040304) | ||
体育教学(045201) | ||
运动训练(045202) | ||
社会体育指导(045204) | ||
体育管理学(0403z1) | ||
应用心理学(040203) | 1运动心理学2体育概论 | |
运动医学(100216) | 1运动解剖2运动生理 | |
课程与教学论(040102) | 1学校体育2体育概论 |
六、录取工作具体办法
1.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术考试满分100分,包括面试、笔试、技术考试等内容,凡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满分100分,采用笔试形式。凡外语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为50%。
4.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按权重相加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确定考生拟录取名单。
5.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单科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 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国际或国内体育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具有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7.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8.对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且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照顾。
9. 体检、思想政治考核、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工作职责分工
(一)研究生部工作
研究生部负责外国语笔试、体格检查以及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
(二)各系工作
各系(院)负责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
八、复试的监督与注意事项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过调查后,报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九、体检
学院医院承担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十、其他
1.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报省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备案。
2.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