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复试地点 |
复试科目 |
4月13日 上午 8:30-11:30 |
1栋402 |
专业课笔试 |
4月13日 下午14:00-17:30 |
金顺楼二楼会议室 金海楼二楼会议室 |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专业综合面试 |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
内容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采用面试方式,要求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2)专业课笔试(100分)
采取闭卷考试。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100分)
①面试内容
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基础、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等。
面试小组建立面试题目库,并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与评分表格,报研究生处备案。
②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③面试办法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
2)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3)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3、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50%)÷ 3
(2)录取总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 = 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
七、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备注:
体检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
体检地点:待定(报到时告知考生);考生届时按照我校通知携带研究生处发放的体检表(贴照片)及考生本人身份证自行前往医院,并缴纳体检费用。
八、录取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严格考生类别、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录取顺序先按第一志愿考生、校外调剂考生类别排序再按总分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分者)。
2.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内容中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成绩中任一单项低于60分者、考试违纪者、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加试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九、公示与争议处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3.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4.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
020-87217040、87053952(研究生处)
020- 87053939(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