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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MPA专业接收调剂的通知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2010-3-17 15:17:05

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MPA专业接收调剂的通知

  我校将接收部分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MPA)校外调剂考生,欢迎达到我校MPA调剂要求的考生到我校继续深造。

  一、调剂要求:

  初试成绩达到MPA国家指导线以上的考生。

  二、调剂办法:

  1、有意调剂我校的考生,请与MPA教育中心电话联系、登记个人信息。

  2、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开通后,请登录(http://yz.chsi.com.cn)完成调剂。

  三、录取

  我校将根据2010年MPA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为了使调剂工作顺利有效,请需要调剂的考生慎重考虑,确定调剂我校后再与我校联系,参加我校复试通过后就不能再调剂其他院校。

  欢迎有意愿的考生调剂到我校就读。

 

  联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新1号楼C329室

  邮编:100088

  电话:010-58908380  58908205

  传真:010-58908205

  网址:http://www.zfmpa.com.cn/

 

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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