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生

3773考试网2017考研推免生正文

2014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2exam.com 2013-8-25 16:53:19

 

  五、申请与接收程序
  1.推免生申请材料的接收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9日。
  法学硕士推免生申请材料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田萌老师。邮编430072。联系电话:027-68752912;
  法律硕士推免生申请材料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赵晓耘老师。邮编430072。联系电话:027-68753767。
  2.学院对申请人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后,将适时在网上公告、电话通知符合复试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复试,复试成绩优秀、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在复试后一周左右发出预录取通知。已被预录取的申请人向我院提交了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证明后,予以正式录取。
  复试人员名单、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我院“研究生工作网” (http://golaw.whu.edu.cn )上公布。最终录取名单于2013年10月20日左右上网公示。经网上公示无异议者,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发出拟录取接收函。
  3.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在综合评价考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的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创新思维、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复试采取差额方式,择优录取。
  4.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网上报名(从所在学校取得推免生校验码,并选择原所在学校为报考点),网报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14日左右(具体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报名公告为准),未办理网报和现场确认手续者不能录取。

  六、推免生奖励措施
  1.所有推免生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2.国内“985”高校推免生成绩排名在原校所在专业前10%者,学校将为其颁发“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

  七、其它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将取消申请人复试及录取资格,并交由考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处理。
  2.所有申请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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