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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央财经大学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3-9-10 9:53:09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我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结合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的三项成绩中有一项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如无争议,即确定录取,并对拟录取的学生发出接收函。非我校研究生院发出的接收函,一律无效。
  (二)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按教育部的要求,持中央财经大学接收函,到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领取推免生网报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等。未获得推荐免试网报校验码及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录取无效。
  (三)我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统一于调档政审后寄发给本人,寄发时间为研究生招生当年六月。
  (四)我校将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和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适时制定我校的相关政策,届时被录取的推免生的奖助学金和学费事宜一并公布。
  (五)我校确定接收录取的外校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或有补考考试及格科目的;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4.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5.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下(不含良)的;
  6.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一)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报名流程、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ufe.edu.cn)中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10-62288344,传真为:010-62288895。
  (二)接收外校推免工作过程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为:010-62288223。

  七、本办法由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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