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对象与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委等政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录取名额的20%);
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报考者可在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并认真阅读。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字确认。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网上报名时间:7月中、下旬(登录网址www.cdgdc.edu.cn/ZZ07.html查阅),
2、资格审查: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
四、考试参考资料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福建招生考试网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福建招生考试网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五、录取
根据规定,在职法律硕士实行统一考试,自主录取的原则。考试结束后,由烟台大学根据招生规模、考试情况确定复试(面试)分数线。考生需经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录取。
六、学制、学习方式、学费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3、学费:9000元/年。
七、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参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八、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我校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九、联系方式
烟台大学研究生处:毕朝辉0535-6901029
刘志国0535-6907945
烟台大学法学院: 郭静0535-6902713转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