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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网络整理 2007-7-18

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

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7]36号文件精神,我校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欢迎符合条件者报考。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其资格审查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

  1.资格审查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按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由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1)政法系统考生,持自行下载并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其它部门人员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 一式二份;

  “资格审查表”下载地址:http://www.cdgdc.edu.cn/scb.zip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4)资格审查地点为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具体地址为沙坪坝区烈士墓西南政法大学办公大楼北楼五层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2.报名程序

  (l)2007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网址将于2007年7月10日前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主页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页www.cqjw.gov.cn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www.cdgdc.edu.cn中公布。

  (2)网上报名:进入指定的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同)学位办指定的报名点,填写(现场录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本点考生须先在7月10日-26日通过互联网登陆重庆市教委或重庆市学位办网站:www.cqedu.cn或degree.cq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7月28-31日到我校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及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确认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凡经考生签名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准变更。

  (3)经网上报名后,考生于2007年7月28日—7月31到各省学位办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照相、本人签名确定所填报的信息。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课(含刑法、民法、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2.考试时间:英语、专业综合课在2007年10月27日进行;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时间由我校自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生人数与录取

  我校2007年招收在职法律硕士人数为自定。

  我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自定分数线择优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五、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每个学期在校集中学习8周。

  六、学费

  每人每年8000.00元。

  七、授位

  修完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

  八、联考辅导资料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福建招生考试网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2.《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福建招生考试网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九、法律硕士学位代码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的专业代码为410100。

  十、联系电话

  023-65383228、65382675。

  

西南政法大学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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