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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07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网络整理 2007-7-18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07年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07年将招收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为我国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建设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一、报考条件

  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一)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二)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三)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录取比例不超过录取人数的10%)

  二、我校招收工程硕士的领域与方向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07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07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三、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

  2007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仍采取两段制办法:

  第一阶段,国家统一组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我校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二阶段,我校组织的专业综合测试。符合我校“GCT”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2007年“GCT”成绩于2007年12月(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并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测试。专业综合测试主要包括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两部分内容,详见上表中二阶段考试科目。

  对持有2006年“GCT”有效成绩,英语单科在30分以上,总分为200分以上且具有学士学位的考生,可于2007年12月(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到我校研招办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考生准许参加我校2007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的专业综合测试。

  四、录取

  (一)我校将综合考生的“GCT”成绩和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考生的GCT成绩公布(大约在12月)后,学校根据当年的报考情况确定2007年工程硕士“GCT”合格分数线。对符合参加综合测试要求的考生,我校在综合测试时对考生(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GCT”成绩单)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办法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下载报考资格审查表: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www.cdgdc.edu.cn/scb.zip)报考资格审查表,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二)网上报名:考生在2007年7月12日8:00-7月26日20:00登录指定网站(网址为zyxw.ruc.edu.cn或http//pgs.ruc.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牢记网报编号),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

  (三)现场确认:考生在2007年7月28日-7月31日(早8:00~16:30),持网报编号到中国地质大学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报名费(80元)等手续,并确认报名信息。联系电话:82321924(别老师)。

  (四)下载准考证:考生在2007年9月24日-10月22日在报名网址下载准考证。

  (五)其他:2007年北京地区全国联考实行网上收取报名费,交费采用在线支付的方式,考生可在网上支付、电话支付、自助终端(POS)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具体办法详见报名网站说明。

  网上收费咨询电话:82652828转6826、6576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

  “GCT”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8日上午 8:30——11:3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我校第二阶段考试安排在我校划定进入第二阶段考试的“GCT”分数线后进行,(大约为12月,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我校的2007年工程硕士录取工作在2007年12月中旬全部结束。

  七、培养方式

  (一)工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录取后研究生及研究生所在单位应与学校签订工程硕士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二)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在校学习时间累积应不少于半年。

  八、学位授予

  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我校《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者,经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审核批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培养费用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建筑历史、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建筑技术方向收费标准为每人34000元,其它领域与方向收费标准为每人24000元,按学年分期付费。

  十、其它

  (一)“GCT”命题依据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5年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

  (二)专业综合测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及测试。

  (三)学校信息: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主管部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招办(办公楼215室)

  学校网址:WWW.bucea.edu.cn

  联系电话: 010-68364458,010-6832241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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