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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2007年在职兽医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网络整理 2007-7-21

沈阳农业大学2007年招收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7]36号文件精神,2007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工作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

  1.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在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方面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党校系统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在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方面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6年以上兽医相关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6年。此类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录取人数的10%。

  4.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兽医硕士研究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兽医实践3年以上,结合兽医实际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报名及信息采集

  1.准备工作:报考者本人填写(手写一式二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好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须在单位意见栏和照片上两处盖章)。

  2.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只进行网报而未进行现场报名者,此次报名无效;未进行网报者,现场报名时不予受理。

  (1)网上报名:报考者于7月13日零时至24日24时,登陆辽宁省指定网站(www.lnzsks.com/zzlk.htm),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以专科学历报名的考生在备注信息里填写“专科”。

  (2)现场信息确认:报考者于7月28日到我校确认报名信息、照相、交报名考试费(每科80元),地点:沈阳农业大学第一教学楼南区110。

  3.资格审查:7月28日对考生进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本人手工填写)。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查合格后留复印件。不提供证书原件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以专科学历报名的考生提供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5)《第二阶段考试考生情况登记表》一份,表中“参加GCT考试准考证号、GCT成绩”暂不填写。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持有2006年GCT成绩者需有学士学位,GCT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不低于30分。不需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拍照,只需于2007年7月29-30日到我校研招办登记报名,申请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及综合测试,同时缴纳考试费。

  申请者在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供上述第3项所要求的资格审查材料,对于已被外校录取的考生另外还需要提供个人申请和所报院校同意退学的退档函。

  三、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及地点

  1.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二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运用能力测试。满分为400分,每部分各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约45分钟,考生应合理分配答题时间。“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第二阶段:考生到我校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综合测试。

  专业考试:兽医学(参考书:《兽医学》第3版,高作信主编、农业出版社)由我校组织命题,试卷满分为100分。

  综合测试:我校组织专家小组以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从事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方面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潜在素质、岗位经历和业绩。考核成绩采用100分制计分。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2.考试时间及地点

沈阳农业大学2007年在职兽医硕士招生简章

  3.考生一般应在辽宁省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要求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和考试的,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办和我校协商同意。

  四、培养及学位授予

  确定录取后,学校收取培养费18000元/人。学习年限为三年,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校设指导教师,所在单位聘请副导师联合指导。学完所在学科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授予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校颁发。

  五、招生咨询

  畜牧兽医学院咨询电话:024-88487156、88487157

  联系人:李伟、姜荣和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4-88492620

  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110161)

  网址:www.syau.cn/yjsb/zsxx.htm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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