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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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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学位办〔2010〕1号 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一○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40号)精神,现就做好重庆市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招生数量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类别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2010年重庆市各高校招生类别及数量
注:新增工程硕士培养单位,以“△”标记;农业推广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350人,以“自定*”标记;工商管理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没有招生名额。 (三)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见附件一。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参加考试的考生,招生单位一律不予录取。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7月5—14日 现场报名时间:7月15—18日 (二)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1.报考者登录重庆市教委网站(www.cqedu.gov.cn)或重庆市学位办网站(degree.cqedu.cn),点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自查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如提供虚假信息,未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3.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无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4.现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交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5.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6.各报名点、考点在现场确认和考场验证等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门核准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器,对考生所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鉴别,严防替考发生。 7.现场采集考生图像依照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 (三)报名地点及考点设置(按报考类别划分) 1.重庆大学: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2.西南大学: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 3.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0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三、考试工作 (一)2010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全国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校跨专业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2010年全国联考GCT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四)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附件: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一○年 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 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一、法律硕士(J.M) (一)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黑龙江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二、教育硕士(Ed.M) (一)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领域 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19个招生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只能在已获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本校招生的学科领域招生,并须于6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上报招生领域进行备案。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课,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招生单位应将有关考试信息通知考生,或在其招生网站或招生简章中注明。 考试语种为俄语、日语的考生,限报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 三、工程硕士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 2、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招生领域 工程硕士招生单位及其工程领域名单详见附1。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第二阶段的报名工作,6月底之前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本单位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第二阶段的考试是录取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好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持有2009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任何一个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提出报名申请,对于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GCT成绩的考生,必须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生可直接登陆拟报考的培养单位网页,查询第二阶段考试的相关事宜。 培养单位在受理2009年考生报名时,应首先登陆http://www.cdgdc.edu.cn/zyxwcj.html,输入2009年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核查2009年考生的GCT成绩。 (3)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样表见附2)。各培养单位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须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全部结束。 (四)其他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若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有权在项目管理领域招生的培养单位,该领域的招生不得超过所规定的限额(2010年项目管理领域招生限额见附3)。 3、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理由要充分,质量保证措施要具体,并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样表见附4)一式两份于2011年1月31前传递到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1)对于录取1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实际录取人数的10%。其中,西部院校所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本单位录取人数的15%掌握。 (2)对于录取100人及以上的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10人。其中,西部院校所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15人掌握。 (3)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的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实际录取人数的10%。 4、招生录取结束后,将按领域公布GCT成绩百分位平均值,若培养单位某个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5位(培养单位数少于50的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3位),将视情况暂停该培养单位该领域1~3年招生。 录取西藏和新疆地区的考生不参加排序。 5、对于当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应进行认真分析,属于生源问题的,应加强和企业的联系,积极组织生源;属于社会需求问题的,应主动提出停止该领域的招生。若因培养单位不予重视,出现连续3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将停止该领域的招生。若要恢复招生,需重新申请。 6、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 (一)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五、农业推广硕士(MAE) (一)报考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 1、 2、 录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的人数,不应超过本单位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单位及领域 农业推广硕士招生单位及农业推广领域详见附5。各单位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型、跨推广领域、跨单位调剂录取考生。 (三)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 GCT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统一组织。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各招生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招生单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 (四)其他事宜 1、考生只可选择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推广领域报考。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 2、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工作须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全部结束。 六、兽医硕士(VMM) (一)报考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 1、 2、 录取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的人数,不应超过本单位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兽医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 GCT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统一组织。兽医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各招生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招生单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兽医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 (三)其他事宜 1、考生只可选择一个招生单位报考。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 2、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兽医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各单位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型、跨单位调剂录取考生。兽医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工作须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全部结束。 七、公共管理硕士(MPA) (一)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天津财经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长安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天津财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长安大学、宁波大学。 八、公共卫生硕士(MPH) (一)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流行病学基础、社会医学,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考试语种为俄语、日语的考生,限报中国医科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 九、军事硕士 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十、会计硕士(MPAcc) (一)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综合知识,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十一、体育硕士 (一)报考条件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领域 设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4个招生领域,每单位招生领域不超过3个。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体育综合、英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共计3门。 其中,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 十二、艺术硕士(MFA) (一)报考条件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领域 设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8个招生领域,每单位设招生领域一般不超过2个,且必须具有本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包括面试),共计3门。 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 十三、风景园林硕士(MLA) (一)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风景园林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 GCT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统一组织。风景园林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各招生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招生单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 (三)其他事宜 1、考生只可选择一个招生单位报考。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 2、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风景园林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各单位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型、跨单位调剂录取考生。风景园林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工作须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全部结束。 十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一、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基础课,共计3门。 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考生自选GCT考试外语语种,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 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专业基础课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招生单位应将有关考试信息通知考生,或在其招生网站或招生简章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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