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
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0]37号文件精神,我校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欢迎符合条件者报考。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均可报考。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
1.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交研究生(论坛) 部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报名。
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其它部门人员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的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资格审查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2.报名程序
(l)2010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各有关考区联考网报时间和网址将于2010年6月30日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公布。
(2)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本点考生须先在7月5日-14日通过互联网登陆重庆市学位办网站(http://degree.cqedu.cn),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7月15-18日到我校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及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确认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3)经网上报名后,考生根据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照相、本人签名确定所填报的信息。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论坛)、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2.考试时间:英语、专业综合课在2010年10月30日进行;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时间由我校自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生人数与录取
我校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数为100人。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自定分数线择优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五、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每个学期在校集中学习8周。
六、学费
每人每年10000.00元。
七、授位
修完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
八、联考考试大纲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九、法律硕士学位代码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的专业代码为410100。
十、咨询与联系方式
023-65382077、65383228。
西南政法大学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