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法学院2010年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研究生(论坛) 45名。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包括全日制大学、成教、自考、电大等),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资格审查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方式。网报时间为2010年7月5日至11日,(网址:http://zzlk.qhedu.cn),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7月13日至15日,现场确认地点为青海省民族大学东校区2号教学楼三楼3007教室(仅限于报考青海民族大学考生)。详情请登录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部网页,网址:hppt//www.qhmu.edu.cn 。
2、请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该三证的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2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资格审查表(可在研究生部网页下载)一式二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到青海民族大学东校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填写报名表、交纳报名费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三、考试与录取
1、考试科目:
(1)外国语(英语(论坛))、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实行全国联考。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30—31日(最终以国务院学位办公布的时间为准)。上午:专业综合、下午: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
(2)政治理论课考试在复试时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2、录取:录取工作由我校自主划线,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四、参考书目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201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五、培养方式及费用
对合格考生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三年的培养费总计为每生25200元(含课程、论文指导和答辩费,不含教材费)分三次或一次交清。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一部分,学制三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根据考生情况采取周末或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具体安排由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确定。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六、学位授予
在职法律硕士实行学分制,修满我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即可获得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法律硕士(J.M)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青海省教育厅高教处(省学位办):0971—6310549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部:0971—8805132索老师 却老师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0971—8863030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