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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2011-6-8 14:37:51

一、培养目标

  为全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和军队保卫系统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11年招收40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三)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四)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五)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五、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限报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院在复试阶段单独组织;其余2门参加全国联考。

  (二)考试时间、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考生应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考试。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七、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八、培养要求

  结合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土专业学位的特点,比照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课程成绩合格者方取得相应学分。学习期限3年,课程学习时间2年,每学年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集中脱产学习2—3月。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我院颁发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结业证书。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可按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十、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培养费共计35000元人民币。

  (二)集中学习期间住宿费等须按学院规定另行交纳。

  (三)费用须在报到注册时一次交清。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110854

  联系电话:024-86982265、86982252

  学校代码:10175

  电子信箱:yjsc@ccpc.edu.cn

  网    址:http://www.cc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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