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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大学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大学 2011-6-13 15:55:55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2年1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2年春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核查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F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特色优势,我们将以培养高层次的传媒专门人才为目标,以丰富文化底蕴、扩展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为教学理念。2011年北京大学MFA的培养方向为广播电视。具体培养方案请到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网页(http://www.art.pku.edu.cn)查询。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两至四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下达<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2005]9号)文件的要求,艺术硕士(MFA)学位论文写作须联系创作实践,根据创作领域,结合作品展映或创作实践,对作品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就专业问题进行答辩。

  九、学费

  学费为5.8万元。分两年交清,其中第一学年交纳3万元,第二学年交纳2.8万元。

  十、招生咨询

  1、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010-62759179(耿老师、郭老师)

  地址:北京大学理科五号楼四层艺术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邮编:100871

  网址:http://www.art.pku.edu.cn

  2、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一层2102房间,邮编:100871

  网址:http://grs.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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