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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2011-6-14 16:26:02

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1]28号、学位中心[2011]23号、渝学位[2011]5号文件精神,我校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欢迎符合条件者报考。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均可报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

  7月15日至18日(8:30—18:00)到我校研招办(沙坪校区行政楼北楼5004室)进行现场确认。只完成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身份证、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现场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预报名考生须在10月10日至12日期间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否则预报名无效。

  3.报名费

  按学位中心的规定,在职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报名收取160元报名费,于现场确认时缴纳。

  4.准考证下载打印

  10月15日后,考生可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其它部门人员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2.考试时间:英语、专业综合课考试在2011年10月29日进行;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时间由我校自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生人数与录取

  我校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数为100人。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自定分数线择优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五、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每个学期在校集中学习8周。

  六、学费

  每人每年10000.00元。

  七、授位

  修完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

  八、联考考试大纲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九、法律硕士学位代码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的专业代码为410100。

  十、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5382117、65382513。

  附件: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1.电子照片图像样式:

  2.图像规格:567像素(高)× 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至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至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大小在50kB以内。JPG格式。图像尺寸为48毫米(高)× 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至24毫米。

  3.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照片11后绩单和学位证上使用,

  4.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为白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5.照片可请照相馆、数码店等协助拍摄并调整至相应文件大小(50kB以内),不得进行任何修饰。

  6.电子照片由考生本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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