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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湖南大学 2011-6-14 16:33:04

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通知。
录取和学费标准

  我校将根据招生名额、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和教学管理。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教育硕士学费为全程24000元,工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除外)学费为全程24000元,软件工程硕士学费为全程32000元,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学费为全程30000元。

  学习方式与学位授予

  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2~4年。

  对课程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可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

  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

  一、法律硕士(J.M)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湖南大学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三)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四)学院联系方式

  湖南大学法学院,侯老师,电话:0731-8882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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