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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1-6-14 22:09:30

 

六、复试

  考生可于2011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部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复试时须提交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1、复试内容: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

  2、复试方式:以口试为主。

  七、录取

  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八、学习年限及学习方式:

学位名称
 学制
 授课时间(拟定)
 备注
 
法律硕士
 3年
 周五晚上,周六全天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十、联系方式

  有关考生的各类通知,均会在我校研究生主页上公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我校网址:http://www.uibe.edu.cn/upload/up_yjsb/index.htm

  联系电话:010-64492151;010-64495202(fax)

  电子邮件地址:yzb@uib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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