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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山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

来源:中山大学 2011-6-15 16:47:16

 

 五、培养与学位授予

  1.专业方向设置: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MPA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中山大学的特色优势,开设“政府过程与公共预算”、“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城市与区域公共管理”、“公共政策与社会保障”等专业方向。

  2.学制三年,在职不脱产学习。授课时间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地铁5号线小北站A出口)。

  3.对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

  学费每人每学年14600元,三年共计43800元,按学年缴费,教材资料费另收。学生在读期间,一切人事档案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其工资、医疗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生返校学习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联系电话:(020)84036326

  电子邮箱: mpa@mail.sysu.edu.cn

  网址: http://mpa.sysu.edu.cn;    http://gms.sysu.edu.cn

  2.广州市政府系统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20)83556860

  3.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4111686, (020)84113696

  网址: http://graduate.sysu.edu.cn/zsw/index.php

  中山大学南校区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邮编:51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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