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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大学在职MPA招生简章

来源:辽宁大学 2011-6-15 17:03:20

 

九、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如考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本人学历信息的,请提交辽宁省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过程中进行,报名者需提供具体材料如下:

  1、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现场确认时领取)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本人信息的考生提供);

  5、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网报编号。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据考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限额的80%。

  十一、参考教材: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十二、招生咨询电话:

  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MPA办公室

  电话:024—62202090、024-62202091;传真:024-62202090;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03室)邮编:1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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