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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艺术学院在职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山东艺术学院 2011-7-12 11:15:41

 

 注:复试前需提交本人近期创作的大型音乐作品一部以上。

  六、美术专业技能考试要求

  1、中国画(山水、花鸟、写意人物、工笔重彩):专业技能含专业写生和专业创作、书法。

  中国书法:专业技能含书法临摹和书法创作。

  导师:张志民;沈光伟、刘玉泉、马麟春;岳海波、韩菊声;梁文博、袁僩;刘光。

  招生名额:4人。

  2、油画、西方传统水彩画研究与创作:专业技能含专业写生和专业创作。

  导师:毛岱宗、张洪忠、陈建华、陶世虎、张淳;陶世虎。

  招生名额:3人

  3、丝网版画艺术、铜版画艺术:专业技能含素描写生和专业创作。

  导师:常勇;谢秋。

  4、综合绘画:专业技能含素描写生和专业创作。

  导师:李济民

  5、壁画:专业技能含素描写生和专业创作。

  导师:唐鸣岳

  6、雕塑艺术:专业技能含泥塑写生和专业创作。

  导师:刘大力、王黎明。

  7、美术与新媒体:专业技能含素描写生和专业创作。

  导师:谭开界

  以上3-7专业招生名额:3人

  注:复试时需提交本人近期作品(原作)6—8幅(其中不少于两幅创作),用于举办小型展示供综合评价。如发现非本人作品,成绩无效。

  七、艺术设计专业技能考试要求

  1、装饰艺术综合材料研究、陶艺与公共艺术研究、书籍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工业设计与应用系统研究均采用手绘设计。

  2、人文地理摄影、广告摄影方向的专业技能测试为现场拍摄。

  注:复试时需提交个人作品5件(套)及各类获奖证书,用于举办小型展示供综合评价。如发现非本人作品,成绩无效。

  八、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由我院在考生复试时组织。

  考生须将在学位网下载打印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于复试时交我院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资格审查时须出示以下材料:“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本人艺术创作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专科学历考生需提供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学制与学费

  学制三年,学费15000元/年(如有变动,届时按省政府有关部门新规定收取)。

  有关事宜考生可登录我院研究生处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网址:www.sdca.edu.cn       电话:0531-86423607、8652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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